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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16 條
民法 (民國 96 年 03 月 28 日) 非現行
第 880 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
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