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13-1 條
民法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非現行
第 833-1 條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 ,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 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