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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36 條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現行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民法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非現行
第 687 條
合夥人除依前二條規定退夥外,因下列事項之一而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者。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合夥人受破產或監護之宣告者。
三、合夥人經開除者。
第 708 條
除依第六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得聲明退夥外,隱名合夥契約,因下列事項之
一而終止:
一、存續期限屆滿者。
二、當事人同意者。
三、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
四、出名營業人死亡或受監護之宣告者。
五、出名營業人或隱名合夥人受破產之宣告者。
六、營業之廢止或轉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