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 履行責任之契約。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 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前項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者,各繼承人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 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