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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第 42 條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30 條
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第 32 條
受設立許可之法人,其業務屬於主管機關監督,主管機關得檢查其財產狀 況及其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與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