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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413 條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412 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
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
履行其負擔。
第 1013 條
(刪除)
第 1205 條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