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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65-4 條
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非現行
第 164-1 條
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可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
有聲明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