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各工作組積極參與本競賽,爰依據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及所附基準表給予 競賽成績優良之工作組相關獎勵。 二、為鼓勵人數編制三十人以上(含)之工作組積極參與本競賽,爰規定增給成績總 分員額之人數。 三、明訂本競賽所發給之生活物品以向本監合作社購買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