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1:4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 18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規定看守所將被告收容於保護室期間應注意之事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