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3:2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受刑人資料調查辦法 第 4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規定調查小組成員,俾利由各業務科就其業務所轄執行受刑人資料調查工作。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