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2:0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哺乳室使用須知 9
民國 109 年 05 月 01 日
為維護哺(集)乳婦女之隱私,避免非哺育母乳者佔用,爰為本點之規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