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7:2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哺乳室使用須知 10
民國 109 年 05 月 01 日
為避免使用者,濫用其權利,爰明定應依規定使用及用畢後應回復原狀,並保持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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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