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4 00:2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9
民國 106 年 11 月 09 日
旨在規範家屬預約電見之時間及收容人配業後接見期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