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6:5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督導偵辦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案件實施計畫 7
民國 106 年 05 月 23 日
督導小組召集人得指定所屬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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