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17:0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8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
一、訂定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至本署之期日、應用檔案應攜帶之文件及辦理登記。
二、參考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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