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9:3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3
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二有關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
,爰刪除本須知相關規定之「法院」等文字,申請表單名稱修正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
一、規範申請應用檔案書面要式記載事項及採事前審核制。
二、參考檔案法第十七條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規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