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23:5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5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
訂定業務承辦單位於檔案應用完畢後,應歸還借調檔案。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