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6 23:3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15
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開標時,如未得標之投標人或其代理人在場,得當場開啟領回;如不在場,保證金應
由本分署通知領回,或依其申請逕將保證金匯款至投標人本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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