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2:5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及嘉義少年觀護所工友管理要點 第 30 條
民國 104 年 04 月 08 日
工友獎懲經核定成案後,應書面通知當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辯,以併同工友考核獎懲
審查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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