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2:1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因應天災或事故致檔案毀損處理作業程序 4
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
說明災後受損檔案有無修復必要及保存價值、鑑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