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2:0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 11 條
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及各級檢察署名銜去法院化,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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