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1:3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民國 108 年 04 月 11 日
一、現行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為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法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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