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5:2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3
民國 102 年 09 月 11 日
本要點第三點第一款「年滿 20 歲以上」,修正為「年滿 20 歲」,以符法制用語。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