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23:3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收容人接見與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5
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一、現行規定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八項援用法規名稱有誤,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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