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6 10:2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廉政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 3
民國 104 年 05 月 28 日
一、整併現行要點第四點規定。
二、配合第二點增修本署得依所劃區域遴派「駐區視察」辦理視察業務等用語,以符
    實際。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