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1 16:2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廉政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 10
民國 104 年 05 月 28 日
一、點次變更。
二、配合第二點規定修正「駐區視察」及「政風機構兼辦視察」文字,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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