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13:5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
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修正「會計室」為「主計室」。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