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8:14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3
民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一、為符教育需求,爰修正常年教育實施對象為「矯正」人員。
二、第五點指定專人辦理常年教育教務事宜之規定,移列至修正要點第三點,並修改
    年度實施計畫函報時間,俾利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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