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17:3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遴調服務員及視同作業收容人注意事項 6
民國 102 年 07 月 25 日
一、點次變更。
二、第一項規範調用服務員及視同作業收容人之名冊應公布於各該場舍,俾利查考。
三、第二項規範各級督導人員查核原則及次數。
四、現行規定第一項前段變更為第三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五、現行規定第一項後段移列第四項,並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