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點新增。 二、本署所屬矯正機關分佈全台各地,遇有重大天然災害發生時,如能採區域聯防策 略,相互支援戒護警力、裝備、物資及收容處所等,則對於災害事件之處理將能 更為迅速確實。 三、本點各款係規範聯防之區域,共計有北中南東四區。各區所涵括之矯正機關及負 責統籌相關事宜之機關均予列入,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