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08:4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3
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日
配合「矯正役」名稱更訂為「警察役(矯正機關勤務)」,且「本署推動替代役專案
小組」已屬明確,爰刪除第二款「(矯正役)」文字。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