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5:3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核發因災害失蹤人民死亡證明書應行注意事項 5
民國 99 年 11 月 12 日
本點規定聲請核發死亡證明不合法定程式(如漏未攜帶為應為繼承人之相關文件)時
之處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