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23:5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 2
民國 98 年 07 月 06 日
為與入監執行之受刑人有所區別,避免因名稱而被貼上標籤,同時提高執行機關(構
)進用社會勞動人力之意願,對於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並獲准許者,爰以「社會勞動人
」稱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