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2:1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志工服務管理要點 4
民國 101 年 01 月 10 日
「處長」修正為「機關首長」
「本處」修正為「本分署」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