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08:3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第 20 條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不論行政機關之法醫師或執業法醫師於接受詢問、諮詢或鑑定時,應誠實為之,不得
虛偽,爰參考醫師法第二十二條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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