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1:44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21 條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有關政府資訊公開或提供與否發生爭訟時,明定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得進行秘密
審理,以保障必要維護之權益。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