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23:5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民國 92 年 09 月 26 日
定明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非常重大損害之情形,以與同條第二款所稱重大損害及第
三款所稱損害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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