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7:1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 4 條
民國 108 年 01 月 08 日
配合本作業辦法第二條修正及明確律定鑑定會辦理鑑定案件應以會議型式,故酌修序
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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