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14:1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就告訴或告發案件發交司法警察機關查證實施要點 12
民國 107 年 08 月 06 日
如第四點修正說明,配合修正查證期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