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00:2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第 6 條
民國 98 年 05 月 15 日
網路申報無庸向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更正,僅須自行更正後並上傳即可,爰增列
本條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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