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0:0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
民國 97 年 07 月 30 日
一、條次變更。
二、本次係全案修正,爰依法制通例刪除現行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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