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6:1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76 條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
矯正學校對於在校內無法為適當醫治之罹病學生,應准許其自費延醫至校內,以為適
當之診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