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6:49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18 條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
一、醫護室之職掌。
二、參考少年輔育院條例第十一條及監獄組織條例第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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