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7:19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引渡法 第 18 條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
審檢分立,刑庭僅為法院內部之設置單位,無須於法條內特別標明之必要,故刪除「
刑庭」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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