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3:4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8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及第二項明定法務部受理律師證書請領之處理期間及程序。
三、又法務部受理律師證書之請領,逾本條所定期間未為准駁時,申請人即得依訴願
    法第二條規定提起訴願,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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