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10:0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54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規定地方律師公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掌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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