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9 00:3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宜蘭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3 條
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
明定本所所長、副所長、秘書之職掌及本所內部單位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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