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2 09:0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1 條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原條文罰金刑額數已不符時宜,爰配合修正罰金為十萬元以下,並酌作標點符號修正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