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06:04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973 條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
均為十七歲。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