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11:3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545 條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
查民律草案第七百七十四條理由謂處理委任事務必需之費用,受任人無代墊之義務,
故應使其得以請求預付,以期事務進行之順利。此本條所由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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